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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东和北京宇天能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宇兴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日期:2017/6/28 17:09:21 人气:144

原告: 张伟东,男 , 1959年11月30日出生, 汉族,个体工商户, 住大庆市萨尔图区友谊大街5-1楼4单元301室.

被告: 北京宇天能纳米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龙园路甲5号,法人代表:乔冬梅,经理。电话:010-51003310。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合同关系。被告立即返还原告的货款63356元.  2.被告赔偿原告的为开展业务的贷款利息损失4784、42元,索款住宿交通损失1304元;其他损失3023元。(共计:72467、42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在2006年夏季,约定原告销售被告的纳米酒和纳米水杯,被告保证资质齐全,该产品能进入大庆地区的商场,原告如约交纳了货款60177元;被告发来酒37件,水杯390个;原告意欲借用大庆嘉发经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各商场销售;可是,在原告实际将被告的产品向市场推销时才知道,该产品是不能入市的产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有效资质并使用违法商标;原告没有办法销售该商品,被告让原告退货,原告退回纳米杯60个价值7518元;但是,现在尚欠货款63356元.就被告返款赔偿损失一事,双方进行了多次的协商,未果。

原告认为,被告是欺诈原告,应该返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所以,向你法院起诉,希望尽快作出公正判决。

          发布者:詹彥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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