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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大庆市萨尔图区安德鲁物资经销处诉被告李吴德买卖合同胜诉案件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日期:2023/10/16 18:40:13 人气:42

      2021年夏季,被告从原告处购消防管件等,经过双方确认,被告尚欠9AAAAAA元货款,一直没有偿付,后来,在2023年A月A日,经过双方协商,被告返回价值SSSS元的货物,尚欠AAAAAA元货款。

原告出示了微信截图27张:证实,原告和被告之间,货物买卖的过程,双方货物买卖交易确实存在。在2021年,原告出卖给被告价值TTTTTTTT.4元的货物,微信截图上面有明细体现,被告(工作人员甄泗洪)偿付120000元,尚欠2021年的货款9240元。20PP年初,再次发生原告出卖给被告货物的行为,体现交易过程;在20PP年10月8日,原告给被告邮寄了出卖给被告货物的《货物明细清单》,被告收到没有异议。原告向被告长期、多次索要货款,被告一再拖欠至今。《货物明细清单》,邮寄快递单据,被告支付12万元的手机银行截图:证实,在2021年末,原告出卖给被告价值TTTTTTTT.4元的货物,被告(工作人员甄泗洪)偿付120000元,尚欠9240元;20PP年,原告出卖给被告价值90191元的货物,未付货款;证实,应被告要求,原告给被告在20PP年月日,邮寄的出卖给被告的《货物明细清单》。证实,在20PP年月日,被告尚欠原告9AAAAAA元的货款。

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文字材料(20PP年12月14日):证实,在20PP年12月14日,双方电话通话,被告承认尚欠原告九万多元货款,同时证实,被告收到原告在20PP年10月8日,邮寄给被告的被告收到货物的《货物明细欠款清单》;同时体现,被告对原告邮寄给被告的《货物明细欠款清单》的内容认可。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文字材料(20PP年1月6日):证实,在2023年1月6日,双方电话通话,被告承认尚欠原告货款未付。返货微信截图、返货清单:证实,在2023年4月3日,被告返还给原告SSSS元的货物,这样,现在,被告尚欠原告AAAAAA元的货款。证人(劳动类):证实,双方是经过劳动类介绍认识的,双方才进行买卖交易,原告确实出卖给被告货物;被告(工作人员甄泗洪)。原告代理律师的建议:第一,在证据上:原告出示了微信截图若干张,《货物明细欠款清单》,邮寄快递单据,被告支付12万元的手机银行截图,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文字材料(20PP年A月A日),电话录音、书面整理文字材料(20PP年A月Q日),返货微信截图、返货清单,充分证实,原告和被告之间货物买卖的过程,双方货物买卖交易确实存在。在2021年,原告出卖给被告价值TTTTTTTT.4元的货物,微信截图上面体现明细,被告(工作人员甄泗洪)偿付DDDDDDD元,尚欠2021年的货款SSSSSS元。20PP年初,再次发生原告出卖给被告货物的行为;在20PP年10月8日,原告给被告邮寄了出卖给被告货物的《货物明细欠款清单》,被告收到没有异议。在2023年Q月W日,被告返还给原告SSSS元的货物,这样,至今,被告尚欠原告AAAAAA元的货款,原告向被告长期、多次索要货款,被告一再拖欠至今。第三,在法律根据上:原告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数额和方式】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规定

    因此,原告的诉请,有证据和法律上的根据,请给与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作者: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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