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原告周滔滔诉被告钮兰和被告杨柳返还财产管辖权异议纠纷案件。
二被告钮兰和杨柳以收取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为名,分别于201X年1月,收取原告XXXXX元,又于201X年X月收取原告XXXXXXX元;但是,最终二被告没有和原告达成施工协议,原告一再向被告索要,未果,并形成利息损失XXXXXX元
在开庭的时候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应该移送审理,原告代理人的观点如下:
我作为原告周滔滔的诉讼代理人,原告律师认为,原告周滔滔的起诉,有事实和法律支持,应该支持原告的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
第一,通过原告周滔滔的陈述,证实二被告以收取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名义,分别于201X年1月,收取原告XXXXXX元,又于201X年4月收取原告XXXXXXX元;但是,最终二被告没有和原告达成施工协议,被告至今没有返还款项。
第二,在证据上,原告向法庭出示了六段录音,在这些录音中,二被告承认收到原告XXXXXXX元,同意返还原告款,从而证实原告的陈述是真实的。
第三,原告要求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XXXXXX元,合理。
该案件属于不当得利,应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审理。
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
作者:詹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