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迟振玲,女,195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原系大庆市供销联社工人,现在退休,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19号楼2门601室,电话:5891287。
被告:梁蕾,女,1986年5月16日出生,汉族,系大庆石油管理局矿区事业服务部托幼中心龙岗幼儿园幼师,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19号楼2门601室,电话:13936855105。
被告:梁玉忠,男,1934年1月2日出生,汉族,原系大庆石油管理局井田实业公司丰收管理站工人,现在退休,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02号楼3门201室,电话:5891873。
被告:周桂英,女,1939年2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02号楼3门201室,
电话:5891873。
请求事项
1. 请求依法继承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19-2
-601室的房屋(价值198208元)。 2.请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在服务单位的企业年金11563.9元。 3.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梁玉忠、周桂英是被继承人梁新祥的父母;被继承人梁新祥生前和迟振玲是夫妻,生有一个女儿梁蕾;被继承人梁
新祥和原告迟振玲原来居住在萨尔图区丰收村,2009年年底集体搬迁到大庆市萨尔图区登峰家园B19-2-601室的房(价
值198208元), 2009年12月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被继承人梁新祥生前在服务的单位存有企业年金11563.9元。
被继承人梁新祥在2010年2月25日突然去世。
现在,原告诉讼到法院,希望法院判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