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人:王伟刚, 男,汉族,1965年12月22日出生,原大庆石油管理局客运公司西区分公司工人,现无业,住大庆市让湖路区景圆小区5-8号楼3单元302室。
答辩人王伟刚,因郭伟诉我财产损害赔偿一案,针对其起诉书做如下答辩:
一,答辩人与原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黑ET1087出租车的车主是百货大楼出租车有限公司,原告对答辩人无权利和利益。
二,原告没有可靠有效的证据,来证明他自己的要求,本案没有损害状况的证据来配合原告的要求。
三,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不稳定,有很大的随意性。
所以,答辩人请求法院能驳回原告的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