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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涛和赵海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作者:詹彥平律师 来源:原创 日期:2017/6/28 21:57:13 人气:276

 原告: 冯涛,男,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汉维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大庆)有限公司工人,住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汉维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大庆)有限公司宿舍,电话:13836953122。

被告: 赵海涛,男,197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伊春市五营区五营街桦林委38组,

电话:13903697246。

请求事项

1. 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786.16元。

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8年8月30日17时,原告按章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萨尔图区经九街上,忽遇被告违章驾驶黑E97659欧曼卡车,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9年4月21日,原告将就医费用票据交付被告,被告许诺保险公司理赔后,被告用理赔款的一半赔偿原告;经了解阳光农业互助保险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理赔部,理赔于被告11572.25元。

可是,被告获赔后,拒不履行义务,无奈,原告诉讼到法院,希望法院判令被告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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