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孝忠,男,1966年3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大庆市萨尔图区春雷农场养殖开发区,电话:13136839988.
被告:大庆石油管理局,地址:大庆市让湖区龙南,法定代表人:王永春,局长。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有待鉴定评估,以鉴定评估为准,再增加请求赔偿数额)。
2.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
2002年,原告被招商引资来到大庆市萨尔图区春雷养殖开发区,自己出资,雇的人工,建的房屋,养殖场、酒厂、面积达3200余平方米,价值达100余万元。
2008年3月初,被告下属的物探公司2286队,在原告的房屋左右连续施工放炮三天,探查石油,将原告的酒窖震塌,十几万斤发酵粮食埋在废墟,发霉变质,造成停产至今,住宅、厂房、猪舍、围墙震裂,经济损失极大。
就被告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告在2008年6月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来在2009年7月28日撤诉,之后,原告和被告就损失赔偿再进行协商,未果,现在原告再次起诉,希望尽快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