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立祥,男, 196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系个体工商户,住大庆市让胡路区乘北十二街9-40号1门201室,电话:13936744099。
被告:张宏伟,男, 1974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萨尔图区佳华卓技手机维修站业主,住大庆市萨尔图区会战大街107号,电话:5540459。
被告:杨蕾,女,199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系大庆市萨尔图区佳华卓技手机维修站服务员,住绥化市安达县中本镇,电话:15945901818。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返还三星w579(串码91E0F40,价值5980元)手机一部于原告。
2.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持有一部三星w579(串码91E0F40,价值5980元)的手机;由于该手机出现无信号的故障,2009年12月21日,原告来到被告张宏伟经营的大庆市萨尔图区佳华卓技手机维修站维修,被告杨蕾给原告填写出据了维修单一份,28日,原告如约前去领取手机,二被告以维修单未加盖公章等种种无理托词不予交付该手机。
现在,原告依法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三星w579(串码91E0F40,价值5980元)的手机一部,希望法院查明是非,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