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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苗XX诉被告苗YY、被告苗SS、被告苗HH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胜诉案件

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日期:2025/6/30 9:32:04 人气:6

        作者:詹彦平律师

原告XX诉被告苗YYSS、HH物权保护纠纷案件胜诉案件

原告苗XX和三被告的父母苗GG和常PP婚后生育苗YY、苗SS、WWWW、苗XX、苗HH(其中WWWW于距今28年前就已经去世)。常PP20UU年UU月UU日去世,苗GG于20UU年UU月UU日去世。苗GG去世后,其生前工作单位发放有抚恤金和丧葬费4000888元,被苗YY领取,拒不交出。

GG生前两年只是由苗XX照顾的,履行赡养义务。

XX请求依法分割GG去世后,有关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原告分得9000YYY元。  

  2.由三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XX出示了户籍证明:证实,被继承人苗GG与常PP婚后生育苗YY、苗SSWWWW、苗XX、苗HH。注销户口证明:证实,WWWW于距今29年前就已经去世。亲属关系证明:证实,WWWW在世之时生育胡明;注销户口证明:证实,常PP20UUUUUU日去世,享年99岁。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证实,苗GG20UUUUUU日去世,享年87岁。证明:证实,苗GG去世后,其生前工作单位发放有抚恤金UUUUUUUUU元,被苗YY领取

我做为原告苗XX的的代理人,认为原告XX的诉讼请求是适当的,符合法律的规定,请法庭全面支持。

   首先,原告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出示了户籍证明1张:能证实,苗GG与常PP婚后生育苗YY、苗SS、WWWW、苗XX、苗HH,X名子女。 又出示了,注销户口证明1张:证实,苗GG与常PP的儿女WWWW于距今29年前就已经去世。又出示了,亲属关系证明1张:证实,WWWW在世之时生育女儿胡明;又出示了,注销户口证明:证实,常PP于20UU年UU月UU日去世,享年81岁。又出示了,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证实,苗GG于20UU年UU月UU日去世,享年89岁。

   其次,原告出示的《证明》1张,能证实,苗GG去世后,其生前工作单位发放有抚恤金9PPPPPP元,被苗YY领取,拒不交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苗GG去世之后,其生前工作的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属于原告和被告的共同物权,应该分割,原告根据计算应该分的 900JJJJ元。  

    有证据证实,原告履行了对苗GG的赡养义务,因此,应该多分得。                        

                       最终苗XX胜诉。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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