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原告奥tz诉被告高zx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被告胜诉案件
原告起诉称,20NN年A月SS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土地NN合同,约定被告NN原告 XXX 亩土地,玉米下秤后,被告按每亩YYY元向原告支付土地承包费,同时地补由二人平分。去年秋后玉米下秤,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然而,被告仅支付了NNN 亩地的承包费,差欠原告 SS亩地的承包费XXXX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向被告催讨上述款项,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土地承包费 XXXX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律师做出答辩:
20NN年X月XX日,双方签订《土地NN合同》,约定答辩人NN原告从大庆市星火牧场承包的 XXX 亩土地,玉米下秤后,答辩人按每亩YYY元向原告支付NN费。 后来,原告还承诺,来年,免费耕种一年,让答辩人找回一下损失。 但是,实际原告实际交付给答辩人耕种土地面积为AAA亩地,而答辩人是按照NNN亩多的标准支付的的NN费。因此,答辩人不欠原告款,相反多支付了。
在庭审中,被告律师出示了有利的证据,最终,被告胜诉
作者:詹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