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林钱强诉被告李柏来被告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白山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胜诉案件
在202X年X月X日X时XX分,被告李柏来驾驶远航牌小型普通客车(黑SDDCXX2),沿木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黑黑县大绿乡洪河村二屯时,与前方的原告林钱强驾驶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原告林钱强受伤,车辆受损。
原告受伤后马上进入黑黑县医院救治,发生医疗费XXXXXXX元;旋即入黑森农垦大医院救治XXX天,发生医疗费XXXUUUUU元,医院建议住院期间家属陪住一人,护工一人;后入黑森康复医院救治X3天,发生医疗费XYXYXY。救治期间,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白山营销服务部先期支付XYXYXY元的代发保险费。由于原告事故受伤牙齿缺损,更换义齿,发生XYXY元医疗更换费。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李柏来负全部责任,原告林钱强无责任。
经过黑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黑县局的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林钱强颅脑损伤评定为X级伤残,误工期评定至鉴定前一日等。
被告李柏来驾驶远航牌小型普通客车(黑SDDCXX2)在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白山营销服务部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
原告提出大概如下请求:
1. 被告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白山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X3SHSHSH元(XXXXXXX+XXXUUUUU +XYXYXY+XYXY-XYXYXY)、住院伙食补助费X3SHS元{(XXX天+X3天)×XAA}、伤残赔偿金XXX0588、误工费42XXX3元、陪护费XAA元、营养费AAAAAA元、辅助器具费:AAAA元、鉴定费AAAA元、精神损害抚慰金:AAAA元。(以上共计:AAAASSSS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柏来赔偿。
诉讼过程经过几次法院的开庭审理,被告一直称鉴定部门不合格,属于原告私自鉴定为由,进行推脱,要求重新鉴定,经过几次的辩论,原告律师出示了大量的证据,例如:黑森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黑黑管局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 保险单两份(打印件)、钱广银行付款回执(打印件):证实,黑黑县医院医疗门诊票据1张(原件)、黑森农垦大医院病案张(原件)、黑森农垦大医院诊断书1张(原件)、黑森农垦大医院出院证1张(原件)、黑森农垦大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清单11张(原件)、黑森农垦大医院医疗住院费票据1张(原件)、黑森康复医院住院病案17张(原件)、黑森康复医院诊断书1张(原件)、黑森康复医院出院证1张(原件)、黑森康复医院住院患者费用明细清单2张(原件)、黑森康复医院住院费票据2张、黑黑县AA口腔门诊部票据(原件)黑龙江惠普家庭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1张(打印件)、陪护服务合同 3张(原件)、岗位专项技能证书1张(复印件)、陪护人员身份证1张(复印件)、陪护费票据1张(原件)司法鉴定XX书1份
营业执照1张(复印件,加盖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证明1张(原件)、工资明细1张等。
原告律师发表自己的XX: 第一,李柏来、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有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单两份证实。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原告主张被告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X3SHSHSH元(XXXXXXX+XXXUUUUU +XYXYXY+XYXY-XYXYXY)、住院伙食补助费X3SHS元{(XXX天+X3天)×XAA}、伤残赔偿金XXX0588、误工费42XXX3元、陪护费XAA元、营养费AAAAAA元、辅助器具费:AAAA元、鉴定费AAAA元,精神损害抚慰金:AAAA元。(以上共计:AAAASSSS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柏来赔偿,有黑黑县医院医疗门诊票据,
黑森农垦大医院病案,黑森农垦大医院诊断书,黑森农垦大医院出院证,黑森农垦大医院住院患者费用结算清单,黑森农垦大医院医疗住院费票据,黑森康复医院住院病案,黑森康复医院诊断书,黑森康复医院出院证,黑森康复医院住院患者费用明细清单,黑森康复医院住院费票据,黑龙江惠普家庭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信息,陪护服务合同 ,岗位专项技能证书,陪护人员身份证,陪护费票据,黑黑县AA口腔门诊部(齐齐哈尔市瑞信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票据,司法鉴定XX书,鉴定费票据,工资明细,以及证人的证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的伤情十分严重,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AAAA元,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应该赔偿。 第一,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的理由不能接受。
首先,原告出示的《司法鉴定XX书》,的委托部门是黑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黑黑局,委托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能部门,委托人不是原告方个人。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X十一条规定,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XX,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但是,如前所述委托人不是一方当事人的原告,而是事故的处理部门黑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黑黑局,被告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申请重新鉴定引用的法律根据存在错误。
其次,本案件有证据证实,在鉴定之前原告方通知过被告的工作人员,被告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认可鉴定机构,对于鉴定结果采取认可的态度。
在庭审之前,在法庭现场经过与被告保险公司核实,对方说“时间长了想不起来了”
其次,被告提出的鉴定过程需要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没有法律根据。《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
其次,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在《司法鉴定XX书》中“未见肌电图检查”问题,我们的观点是医学鉴定是专业问题,我们没有权利和资格提出疑问,我们在科学面前是小学生。
黑龙江省XTE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异议答复书》中详细阐明了鉴定的根据,说明鉴定程序以及鉴定的根据的合法性,从而进一步说明《司法鉴定XX书》的科学性。
其次,鉴定机构黑龙江省XTE司法鉴定中心在针对被告保险公司的疑问答复书中,从科学的角度深入解析了原告是X级伤残的科学根据。
第二. 海月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黑森中心支公司重新鉴定申请的目的,是拖延时间。
作为为交通事故车辆提供保险的保险人,应该在事故发生之后,应该及时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时理赔,但是,自事故发生20EE年G月Y日至今,已经U年半,但是,保险公司还在拖延,这种现象这是不能再进行下去了
在铁的事实面前,被告方无言以对,最终,原告全面胜诉。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