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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可鲁诉王胜珍和赵兰秀债权转让纠纷,无辜女方被告胜诉案件

作者:詹彦平律师 来源:本站 日期:2019/7/10 9:01:21 人气:433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梅可鲁诉王胜珍和赵兰秀债权转让纠纷,无辜女方被告胜诉案件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王胜珍欠李长江XXXXXXXX元的借款本金,王胜珍向李长江三方转让给梅可鲁债权。原告将李长江的前妻赵兰秀也起诉要求连带偿付。
作为赵兰秀的代理人的意见如下:
我作为赵兰秀的代理人,认为原告对赵兰秀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请求应该不支持。
首先,被告赵兰秀原告在起诉书中所说的王胜珍欠李长江XXXXXXXX元的借款本金金额存在有理由的怀疑。
其次,赵兰秀对于王胜珍向李长江借款的事情根本不知情,也没有证据证实王胜珍借款用于共同生活。
其次,赵兰秀和王胜珍在XXXX.XX.DD已经离婚,王胜珍向李长江借款的行为发生在XXXX年XX月WW日,因此,王胜珍和李长江的借款行为和赵兰秀没有关系
其次,转让行为发生在赵兰秀和王胜珍离婚之后,因此,王胜珍和原告、李长江转让债权的行为和赵兰秀没有关系。
其次,赵兰秀对于王胜珍和李长江、梅可鲁债权转让的事情根本不知情。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法释〔XXXX〕x号 原告对赵兰秀的起诉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赵兰秀胜诉,权益得到维护。
作者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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