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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玉诉白向钱、文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作者:詹彦平律师 来源:原创 日期:2018/11/10 10:54:13 人气:228

发布者:詹彦平律师

文子玉诉白向钱、文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文子玉起诉称:20aa年r月至2月期间,被告在原告处借款xxxxxxx元,用于购买车辆,二被告是夫妻关系,被告文楠在201y年r月5日给原告出具借据。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方反驳了原告的主张, 1.原告声称的“被告在原告处借款”,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的关系。

2.答辩人和原告的女儿文楠是夫妻,双方存在矛盾,感情破裂,文楠离家出走将近n年,就要离婚;就在这个时候,原告是和其女儿文楠串通,编造债务,临时制造借据,加害答辩人,答辩人请求对借据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3.答辩人不知道文楠出具借条的事情,文楠给原告出具借条,没有经过答辩人同意,更没有在借条上签字,答辩人没有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4.在答辩人和文楠的共同生活中,没有听说文楠向其父原告借款 ,答辩人更没有收到原告的款和花费原告的款。

5.原告蒙玉文和文楠是父女,依据常理,父女之间有借款关系是不可能的,更不可能有借据。

故,答辩人依法做出上述答辩,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公正判决。

被告对于原告出示的证据提出异问:

对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均有异议。

a.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在白向钱和文楠的共同生活中,没有听说文楠向其父原告借款

,更没有收到原告和花费原告的款。白向钱不知道文楠出具借条的事情,更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原告蒙玉文和文楠是父女,依据常理,父女之间有借款关系是不可能的。白向钱和原告的女儿文楠是夫妻,双方存在矛盾,感情破裂,文楠离家出走将近5年,就要离婚;就在这个时候,原告是和其女儿文楠串通,编造债务,临时制造借据,加害白向钱。 就借条的内容来看,没有体现所谓的借款和白向钱有任何关系,没有白向钱的字样,体现的只是是文楠向其父亲文子玉借款。原告出示的借条上面体现借款发生时间为20aa年1月3日,但是,借条出具的时间为201m年n月m日,收条上体现的时间也是201m年n月m日,不符合常理;而借款金额高达xxxxxxx元,收据上表明是“现金收款”,更不符合常理。借条体现借款发生时间为20aa年m月m日,原告应该提供在这一日期交付文楠xxxxxxx元的证据。

原告蒙玉文和文楠是父女,依据常理,父女之间有借款关系是不可能的,现实当中女儿也不可能给父亲出具借据,所以借款的真实性不存在。

b.被告请求对借据形成的时间进行鉴定

c.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对于交易明细:

相关性,和证明的问题有异议。

a.只能证实原告原告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取款,不能证实交付被告出借给被告款,不能借款真实发生。

b.原告出示的借条上面体现借款发生时间为20aa年1月3日,但是,借条出具的时间为2013年1月3日,收条上体现的时间也是2013年1月3日,体现是一次性交付,明细体现是多次取款,和收款日期不符,相差两年之久。

c. 被告没有向原告借款。


代理律师作为被告白向钱的代理人发表意见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被告没有责任承担任何义务。

2.就借条的内容来看,除了没有白向钱签字之外,也没有体现所谓的借款和白向钱有任何关系,没有白向钱的字样,体现的是文楠向其父亲文子玉借款。

3.原告出示的借条上面体现借款发生时间为20aa年1月3日,但是,借条出具的时间为201m年m月m日,收条上体现的时间也是201m年m月m日,不符合常理;而借款金额高达xxxxxxx元,收据上表明是“现金收款”,更不符合常理。

4.原告的起诉书陈述借款经过,和原告出示的借条不符,借条体现的是一次性借款xxxxxxx元,而起诉书陈述是陆续借款,十分矛盾。

5. 原告声称的“被告在原告处借款”,但是被告白向钱陈述不知道文楠出具借条的事情,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的事实。借条体现借款发生时间为20aa年1月3日,但是,原告提供不出,在这一日期交付文楠xxxxxxx元的交付证据,不能证实原告将xxxxxxx元真实的交付文楠,不能证明借款真实发生。

6.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白向钱陈述,在白向钱和文楠的共同生活中,没有听说文楠向其父原告借款

,更没有收到原告和花费原告的款。原告出示的借条上面体现,“文楠由于资金周转向文子玉借款”,明显体现是文楠的个人行为,和白向钱无关。

7.被告白向钱和原告的女儿另一被告文楠是夫妻,双方存在矛盾,感情破裂,文楠离家出走将近5年,行将离婚;就在这个时候,原告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可以认定,原告是和其女儿文楠串通,编造债务,临时制造借据,加害被告。

8.原告蒙玉文和文楠是父女,依据常理,父女之间有借款关系是不可能的,现实当中女儿也不可能给父亲出具借据,所以借款的真实性不存在。

故,被告白向钱的答辩应该被法庭采纳,应该驳回原告对白向钱的起诉。

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者:詹彦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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