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彥平律师
立遗嘱人蒋老先生因年龄已经很高,和妻子陈女士生育有三个子女蒋兰某(长女)、蒋某某(长子),蒋冬某(次子);妻子陈女士在2011年已经去世;为了避免身后子女之间发生争执和纠纷,老人家在亲属的陪同下来到律师面前,研究身后财产处理问题,经过和律师的交流,老人家认为有立遗嘱的必要,将自己的财产说明清楚。油田系统福利分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创业城区住房一处,已经自愿让与给长子蒋某某,由蒋某某自己全部出资购买 ;
立遗嘱人再没有其他住房,有工资收入。
立遗嘱人蒋老先生对律师的起草的医嘱十分满意,放下了一块心病,又充满放松的心情,散步、美食、娱乐、舒展、无忧地生活了。
案例分析人:詹彥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