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彥平律师
海天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是一个综合性的大公司,它公司和王长德,在2014年5月份就他们所欠纪某某的借款经过协商,约定所欠纪某某的370000元,分四次于2014年10月30日之前还清,但是,他们没有履行承诺,所欠纪某某的款项经纪某某一再索要未果;并给纪某某形成利息损失8633元。
后来,海天中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更换了名字为海天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纪某某在索款无果的情况下,纪某某委托本律师向法院起诉。
经过法院的审理,本律师据理力争,法院维护了纪某某的合法权益,判决海天中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王长德立即偿付所欠的借款。
纪某某胜诉了。
案例分析人:詹彥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