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06年10月20 日12名劳动者和大庆油田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在其下属的提捞大队做司机工作,每月1300元工资,后来2011年11月调配到下属知青作业队做司机,工资为4400元。被申请人没有给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自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以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一直加班,没有休息,被申请没有支付工资。
2014年4月10 日,被申请人无理要求申请人和另一公司签劳动合同,申请人拒绝没签。
申请人每人提出7项请求,分别要求给付几十万元不等。
最终,被告给付申请人应该给付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