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李X和陈XX是夫妻,1991年8月9日生育李XX,2009年李XX考入哈尔滨石油学院(原名大庆石油学院华瑞学院)石油工程系学习,一次性支付四年的学费52000元。
去年夏季放完暑假,李XX即将升入大学四年级学习;8月18日二位原告高兴地将李XX送到被告学院开学,回来满以为新的生活又开始了,再有一年孩子就毕业工作。没有料想,9月16日晚上8时,二原告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李XX在深圳高坠身亡,二原告无比悲痛。
经了解,李XX是8月24日白天离开学院,李XX出现意外学校竟然不知道,甚至到9月25日学校导员给原告来电话,才问及李子晨干嘛去了。
原告认为,李XX在被告学院上学,被告负有管理教育的责任,李XX出走多日,被告竟不查找,也不通知原告,是造成李XX死亡的原因,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万余元。维护了原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