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李某某和秦某某自由恋爱相识,继而同居,2006年10月29日生育男孩秦博智,在2011年1月11日,双方登记结婚,李某某是第一次结婚,秦某某是多次结婚。
婚后双方在肇源县某某镇当政村东北呼赉屯购买秦某某父亲的住房,在此居住生活五年。
在共同生活中,双方经常发生矛盾,秦某某经常酗酒,乱搞男女关系,酒后多次打骂李某某,双方分居多年了,双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李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希望法院尽快判决。
经过律师参与,法庭做了耐心的调解说服工作,最终,法院调解李某某和秦某某离婚;男孩秦智博和秦某某一起生活。
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