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适时启动省级层面的预防腐败领域地方立法工作。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上公布了《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下称“五年立法规划”)。其中提到,省政府将抓紧工作、在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我省还将新制定商事登记条例、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等。
据了解,目前我省的汕头和珠海两个经济特区已率先启动预防腐败地方立法。《汕头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分别于8月1日和10月1日起开始施行,当中对“裸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三公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等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这两地的尝试,对我省探索预防腐败立法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修改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
在公布的89件立法项目中,52件法规草案新制定或修改的条件比较成熟,拟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提请审议。五年立法规划显示,我省将在五年内修改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与房地产权息息相关的法规,将新制定商事登记条例、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条例,修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则涉及行政体制改革。
第一类52件五年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草案按领域划分为五类,分别是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的社会领域,以加快转型升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的经济领域,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的民主政治领域,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生态文明领域,以及推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的文化建设领域。
笔者发现,未来五年,我省社会领域的立法项目最多,达到16件。其中,备受关注的《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等法规都属于新制定。
另外,还有经济领域立法11件、民主政治领域立法10件、生态文明领域立法10件、科教文卫领域立法5件。
控烟条例将于条件成熟时制定
除了预防腐败条例外,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学校安全条例、控制吸烟条例等21件法规草案也列入第二类的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
还有16件法规属于第三类的需要有关方面研究论证,视情况作出安排的项目。这当中包括了有可能新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土地流转条例、价格监测预警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民生关切领域的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波表示,在立法规划的实施中,第一类项目将优先安排进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加强对法规案起草、送审的督促跟踪工作,确保第一类项目尤其是重点项目按时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对第二类项目,将督促相关单位抓紧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进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适时提请常委会审议;对第三类项目,将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研究论证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根据情况作下一步安排。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