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山西省律师业健康发展,近日,山西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向社会公布,新《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期限为三年。今后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将分为计时收费、计件收费、按照标的额比例收费三种。
2003年由山西省司法厅和山西省物价局联合颁布实施的《山西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已经严重滞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约着律师工作的健康发展。省司法厅新一届党委组建以来,对此高度关注,广泛征求各市司法局、部分县区司法局和省直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论证,多次进行修改,多次与省物价局沟通协商,完成了抽样律师事务所收支成本监审,制定出新《标准》。省司法厅厅长崔国红要求,全省各律师事务所要严格贯彻执行新标准,组织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使大家都能准确把握,熟练运用,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优势,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